贵州省人大副主任李岷
贵州省人大副主任李岷:《政府采购法》第9条规定:“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,包括保护环境,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,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。”为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,贵州省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经省政府同意,制定并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重申了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、节能环保的相关政策,同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(自治区)的投标主产品给予加3分的政策优惠。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,让各采购单位、代理机构进一步了解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质内涵,在具体采购操作上有采购节能环保产品、中小企业产品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意识和理念。政府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注册资本金、资产总额、营业收入、从业人员、利润、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本省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,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三是从2015年起,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,将政策功能作为硬性条款给予加分。这三项措施,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。2015年,全省共完成采购规模658亿元,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582亿元,占采购规模的88.4%。